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教学科研岗位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
(一)含弘研究员岗位
根据选聘条件、学科需求,考察合格随时选聘上岗。
岗位要求及选聘流程详见http://renshi.swu.edu.cn/s/renshi/index2/20210528/4466642.html
(二)教授、副教授及讲师岗位
※所有教师岗位均为预聘制岗位,实行首聘期考核。副高级及以上岗位在预聘期内考核合格,通过同级或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者转入常规岗位管理;讲师岗位在预聘期内考核合格,通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者转入常规岗位管理。
二、选聘条件
(一)教授岗位
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止选聘当年12月31日,下同),近五年学术成果达到单位同一学科近三年晋升教授职称人员的最低学术成果条件。(附件1)
(二)副教授岗位
年龄不超过40周岁,近五年学术成果达到单位同一学科近三年晋升副教授职称人员的最低学术成果条件。(附件1)
(三)讲师岗位
1. 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 获得博士学位。
三、选聘程序
各岗位具体选聘程序如下:
项目 类别 |
含弘研究员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单位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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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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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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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才风险评估(海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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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外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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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决策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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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港澳台审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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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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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人员思政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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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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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一)工作待遇
工作待遇按照“聚贤工程”文件执行。(附件2)
(二)报道时间
原则上选聘资格有效期保留一年,自公示结束日起算。学校每年1、3、7、9月份办理报道手续。
(三)时间安排
1. 含弘研究员岗位选聘材料随时上报、随时审核;
2. 教授、副教授岗位选聘材料原则上每两个月集中审核一次;
3. 讲师岗位选聘材料集中审核时间为每月第三周(2月、8月除外)。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洁
联系电话:023-68251274
简历接收邮箱:173081482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