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西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西研招〔2023〕3号)、《西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的通知》(西研招〔20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
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突出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严格执行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加强复试工作组织,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严格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
增强服务意识,做好信息公开和考生服务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应急情况处置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小组和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学院副院长、学院纪委书记
成 员: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秘 书:研究生教学秘书
(二)招生工作应急情况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成员:学院办公室人员、各招生学位点负责人
(三)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组长:学院纪委书记
成员:学院纪委委员
(四)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1)植物学、细胞生物学;(2)风景园林学、风景园林(3)果树学;(4)蔬菜学;(5)观赏园艺学;(6)农艺与种业;(7)微生物学
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硕士生导师5-7人组成。各组设复试秘书或助理2-3人。
(五)工作职责及规范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包括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细化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参加复试录取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和全覆盖培训;成立复试小组(导师组)并指导其工作;协调、落实复试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并给予必要经费保障。
应急情况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复试工作演练及业务培训,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评估并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处置并及时上报复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具体职责包括检查监督复试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全程监督本单位的调剂复试录取过程,受理考生信访或投诉工作等。
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考生进行复试考核,与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协同处理考生申诉、投诉等问题。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西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要求,园艺园林学院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学科专业 |
预计招生人数(不含推免生) |
复试分数线 |
备注 |
复试总分 |
单科 |
植物学 |
3 |
279 |
单科(满分=100分)≥50,单科(满分=150分)≥75 |
|
微生物学 |
2 |
279 |
单科(满分=100分)≥50,单科(满分=150分)≥75 |
|
细胞生物学 |
4 |
279 |
单科(满分=100分)≥50,单科(满分=150分)≥90 |
|
风景园林学 |
9 |
335 |
单科(满分=100分)≥50,单科(满分=150分)≥100 |
|
果树学 |
16 |
251 |
单科(满分=100分)≥40,单科(满分=150分)≥55 |
|
蔬菜学 |
19 |
251 |
单科(满分=100分)≥40,单科(满分=150分)≥55 |
|
观赏园艺学 |
10 |
251 |
单科(满分=100分)≥40,单科(满分=150分)≥60 |
|
农艺与种业 |
31 |
251 |
单科(满分=100分)≥35,单科(满分=150分)≥60 |
|
风景园林 |
35 |
371 |
单科(满分=100分)≥60,单科(满分=150分)≥90 |
|
调剂生需满足条件:详见园艺园林学院网页《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办法》。将于后续发布。
凡达到以上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务必于2023年3月29日15:00前将学院要求提供的电子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具体要求见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网页《西南大学2023年园艺园林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普通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西南大学2023年园艺园林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宜宾研究院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之说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者需提供书面申请。
有意向调剂我院的调剂生可按照以上要求提前准备好复试材料,接收复试通知后即可将复试材料提交到指定邮箱。
特别提醒:调剂生与第一志愿考生分批次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本单位保留根据生源质量、生源数量调整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的权利。
少民骨干考生分数线由学校研究生院划定。
(二)复试名单
详见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网页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相关通知,网址http://yyyl.swu.edu.cn/。
(三)复试方式
我院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最新通知。
(四)复试内容
复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
1.专业课笔试:采用闭卷答题的方式,除园林规划设计外,其余科目笔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
特别提醒:报考风景园林学园林与景观设计、风景园林历史与理论研究方向的同学,以及报考风景园林硕士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园林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研究方向的同学,笔试科目为园林规划设计(快题设计,6 小时) ,2023年3月31日8:15前到西南大学第33教学楼603、605教室按照指定座位就坐,考生自行准备针管笔、马克笔、彩铅、尺子、干粮等;图纸由学院提供。
2.面试:采用问答的方式,要求每一位考生单独接受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的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测评;
大学阶段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
参加毕业论文及社会实践情况;
对本专业学科发展的了解情况;
英语读、听、说(含简短个人简介)能力;
人文素养等综合素质与能力。
面试由复试小组教师独立对每个考生进行评分,复试小组教师的平均分为考生复试成绩。
3.同等学力(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考生,还需要加试专业课。加试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录取。
(五)复试的程序
1.缴费 参加复试的考生于2023年3月29日前登录西南大学财务处网上缴费(复试费150元/生,同等学力加收100元网址http://cwc.swu.edu.cn/s/cwc/,具体操作步骤参见“研究生复试费缴费详细流程图”网址:西南大学主页(http://www.swu.edu.cn/)→点击“组织机构”→点击“教学单位”→点击“园艺园林学院”→点击“研究生教育”)。缴费时请选择收费单位园艺园林学院。
2.报到 2023年3月30日工作时间凭缴费凭据(缴费截屏)到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西南大学第33教学楼410教学工作办公室)报到。
考生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复核: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在职人员带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学习成绩表、《西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自评表》、《西南大学2023年硕士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特别提示:未在规定时间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复试 按照各学科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特别提醒: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六)复试的时间、地点
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将分批次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后根据拟录取人数与拟招生人数差额情况进行后续调剂考生的复试。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专业课笔试时间、地点
各专业复试科目参见《西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笔试科目名称 |
专业名称 |
笔试时间、地点 |
植物学、细胞生物学 |
植物学、细胞生物学 |
2023年3月31日8:30 西南大学第33教学楼407室 |
果树栽培学、园艺植物育种学 |
果树学 |
2023年3月31日8:30 西南大学第33教学楼407室 |
蔬菜栽培学、园艺植物育种学 |
蔬菜学 |
2023年3月31日8:30 西南大学第33教学楼405室 |
园林规划设计 |
风景园林学、风景园林 |
2023年3月31日8:30 西南大学第33教学楼603、605室 |
生态学 |
风景园林学、风景园林 |
2023年3月31日8:30 西南大学第33教学楼406室 |
园林植物遗传育种学 |
风景园林学、风景园林、观赏园艺学 |
2023年3月31日8:30 西南大学第33教学楼406室 |
园艺植物栽培学、园艺植物育种学 |
农艺与种业 |
2023年3月31日8:30 西南大学第33教学楼405室 |
(2)面试时间、地点
专业名称 |
面试时间、地点 |
备注 |
植物学、细胞生物学 |
2023年3月31日15:30 西南大学第33教学楼411室 |
候考室 第33教学楼405教室 第33教学楼605教室 |
果树学 |
2023年4月1日8:30 西南大学第33教学楼411室 |
蔬菜学 |
2023年4月1日8:30 西南大学第33教学楼414室 |
风景园林学 |
2023年4月1日8:30 西南大学第33教学楼508室 |
观赏园艺学 |
2023年3月31日14:30 西南大学第33教学楼407室 |
农艺与种业 |
2023年4月2日8:30 西南大学第33教学楼411室 |
风景园林 |
2023年4月1日8:30 西南大学第33教学楼508室 |
2.调剂考生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待定。
调剂生复试时间将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安排及学院实际情况做实时调整,请调剂生随时关注学院通知。
(七)复试工作机制
我院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随机确定复试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八)考生资格审核
考生复试时需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加强人脸、证件识别,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四比对”措施,强化考生身份审查核验。
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九)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植物学、微生物学、细胞生物学、果树学、蔬菜学、观赏园艺学、农艺与种业复试成绩计算方式: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083400风景园林学、095300风景园林复试成绩计算方式: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复试成绩≥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60分,为不合格。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十一)复试费用
每位考生复试费150元;通过西南大学财务系统缴纳。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同一专业同一批次参加复试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综合成绩完全相同的考生,按初试第一科目成绩、第二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生分别排序录取。
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如有考生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的应提供书面申请。
(二)不予录取情况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60分以下);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复试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但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
五、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被拟录取后进行。考生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将体检报告电子扫描后发送到指定邮箱(544022238@qq.com)。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术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复试考生管理
1.考生诚信承诺。考生须签订并提交《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2.加强考生身份识别,考生复试开始前必须交验身份信息,现场展示身份证、准考证。
3.报名时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4.考生学籍学历信息审核。复试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学籍学历进行严格审核。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复试生,务必在2023年4月30日前提供学历验证或认证书,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5.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复试结果公示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及逻辑校验无误后由研究生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别提醒: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录取考生人事调档函由西南大学研究生院招办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考生。人事档案邮寄地址为重庆北碚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33教403室 金云鹤老师收 电话023-68366013 邮编:400715。
八、监督、复议及其他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负责、严格自律,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实行监督制度和复议制度。学院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3.学院网址:西南大学主页(http://www.swu.edu.cn/)→点击“组织机构”→点击“教学单位”→点击“园艺园林学院”→点击“研究生教育”。
4.有异议的考生,将意见以邮件形式反馈到学院教学秘书处,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联系人:刘老师
监督电话:023-68251037 023-68250879
邮箱:544022238@qq.com
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