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员发展工作安排,现开展园艺园林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第二批发展对象的确定工作,请各党支部按要求认真完成。
1.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西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执行。
2.列入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须连续培养一年及以上,经过党校培训并结业,通过党旗飘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入党积极分子期间思想汇报不少于2篇。
3.确定发展对象必须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根据个人现实表现和党支部培养教育考察情况,经所在党支部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学院党委备案,党支部要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未经党委备案,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4.各党支部根据发展对象成熟情况进行排序,于2023年4月25日(周二)14:00之前,将电子版《园艺园林学院XX支部XX年XX月发展对象综合考察情况汇总表(本科/研究生)》(见附件)发送至园艺园林党委邮箱yyyldw@swu.edu.cn,文件以“xx党支部+2023年春季学期第二批发展对象汇总表”命名。
5.待二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党委统一公示后,各党支部领取函调材料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同时,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党旗飘飘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联系人:胡继超、廖倩文、徐庆雯
联系电话:023-68251274、18075923727、15123632954
办公地点:33-410
学院党委邮箱:yyyldw@swu.edu.cn
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党委
2023年4月19日